國務院日前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》,對加強政務誠信建設作出部署。其中強調,要加強政府采購等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。
《意見》對政府采購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、招標投標、招商引資、地方政府債務、街道和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務等6個重點領域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。
其中,就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,《意見》強調,要完善政府采購誠信體系,建立政府采購方面的政務誠信責任制,加強對采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(huán)節(jié)信用情況的監(jiān)督,依法處理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(guī)失信行為。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(tǒng),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。
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方面,《意見》指出,要強化政府有關部門責任,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失信違約記錄。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及其在項目籌備、招標投標、政府采購、融資、實施等階段的誠信職責,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,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信用記錄。
對招標投標領域,《意見》要求,建立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,探索推廣和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。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,提高政務信息透明度,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、信用信息及動態(tài)監(jiān)管信息等。
信息來源《青島市政府采購網(wǎng)》
2017年2月3日